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西安市民张女士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在浐灞生态区绿地国际生态城二期,有多家校外培训机构冠以“国际”等字样,培训机构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那么,培训机构冠以“国际”两字,是否违规?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文婷给出解答。
孟文婷:
首先,根据《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陕教规范〔2019〕4号)第三条第(一)项:“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同时,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之规定,培训机构企业注册名与其对外使用的名称与工商部门批准的名称不一致,且冠以“国际”字样,明显违反上述指导标准。
其次,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条及《广告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培训机构冠以“国际”二字有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之嫌,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其情节轻重作出责令公开更正等处罚。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