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网络传播涉疫谣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22-03-22 16:46:02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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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网络传播涉疫谣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近日,部分网民在微博、微信群等平台传播宝鸡流调数据中的108号和109号确诊病例信息,并配有不雅图片。宝鸡公安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二人为孪生姐弟关系,部分人员恶意传播谣言,对当事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宝鸡警方表示将严厉打击污蔑造谣,扰乱抗疫秩序的行为。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日前,有网民在微博、微信群等平台传播宝鸡确诊病例信息,恶意猜测患者关系,并配有不雅图片。后经宝鸡公安调查核实,系部分人员恶意传播谣言,已对当事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警方表示,将严厉打击污蔑造谣,扰乱抗疫秩序的行为。

在网络上发布涉疫虚假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定给予解答。

董定:

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担以下三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行为人捏造、扭曲事实散布谣言或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侵害他人的名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行为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承担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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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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