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时间你来定,工作我安排,无需经验,点进来你就有一份简单兼职,月薪5000至8000元……”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己被一家公司“门槛低、待遇好”的招聘条件吸引去,但应聘签完合同后,却被告知要缴纳8888元的培训费。
新入职员工缴纳培训费合法吗?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姬若冰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答。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姬若冰:
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承担正常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八条亦有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专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因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不应要求支付培训费。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下,方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对培训费用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建议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法要求时,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返还押金、培训费。要求返还押金、培训费的,应提供相关证据。或选择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返还相关费用。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