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校外培训机构“跑路”退费难 家长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2-03-02 16:22:06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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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校外培训机构“跑路”退费难 家长该如何维权?

如退费协商无果,可依据购课协议、缴费凭证、剩余课程证明、暂停服务通知等证据向教辅机构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2021年的投诉数据,其中教育、培训服务投诉量由上年的第7位升至第3位,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合同约定无法履行、培训机构停业后不能及时退费等。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非正常停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保障自身权益?陕西省律师协会宣联委主任、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从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方面给出法律解析,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辅导培训系是集合同关系、政府监管、财产权益保护于一身的法律关系,消费者需要视协商结果、付费情形、机构存续等情况从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小东律师称,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形,可从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可通过相关监管机构协调处理

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问题,要求其对违规机构进行监督、责令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会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遇到教辅机构注销公司“跑路”的情形,可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如,教辅机构在即将关停企业的情况下,依然大肆宣传续费、囤课,存在虚构正常经营的事实,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购买课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消费者可以通过提供付款证明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案机构资金流水,以便更好地追回损失。

三、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实质上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购买课程的协议中对服务内容、形式有具体的约定。签订的合同需要经由合同双方对其内容达成合意,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换言之家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未消费课程剩余财产性利益。

如果合同中存在“一经购买,概不退费;15天后不退;课时过半不退”等霸王条款,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基于教辅机构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主张该约定无效。如退费协商无果,可依据购课协议、缴费凭证、剩余课程证明、暂停服务通知等证据向教辅机构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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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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