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村综合治理办公室有权利拖车及罚款吗?”近日,网友邹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2月20日晚8时,自己将私家车停在西安高新区长里村路口,随后被村综合治理办公室拖走,并扣在长里村便民停车场,被告知交费320元拖移费才能将车开走。网友质疑,村综合治理办公室有无权力对村外马路边停车拖车,并且收取费用?”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文哲。
于文哲:
拖车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行为。村上综治办是否有权拖车,关键是需进一步确认村综治办是否获得了有权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授权或委托。如果村上综治办获得了授权或委托,则其有权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
同时,执法时应当出具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如《领取扣押车辆通知书》等)。假设村上综治办因有权部门对其授权或委托获得行政执法权,其不应当收取拖车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执法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由车主承担。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