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西安市民马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自己与一家装修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邵某先期收取了5000元订金以及物业押金,之后由于装修方案未能确定,要求退回已经支付费用,却被装修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没有签订装修合同,既不退订金,也不给退押金,难道只能吃哑巴亏吗?”
和装修公司没签合同,房子也没施工,不退订金合理吗?遇到装修纠纷如何维权?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联系了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荣杰进行相关法律解答。
韩荣杰:
对于上述情况,马先生首先需要确定或者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邵某有权代表涉案装修公司进行招揽业务并收取装修款项,例如名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工作证明等基本证据,通过这些基本证据向装修公司核实并进行交涉,提出退款要求,否则马先生只能向邵某进行追索。
如果邵某不是装修公司员工或者和装修公司不存在授权的业务代理关系,甚至根本不存在这个装修公司,则马先生有权全额追回款项并追究邵某不当得利,甚至涉嫌诈骗犯罪的责任。
其次,如果邵某确实代表公司进行招揽业务并委托收款,马先生需要确认向邵某支付款项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不能继续装修的原因在于装修公司,则定金可以双倍退还,订金也能全额进行退还。这里解答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可以看出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所以,如果装修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房屋装修无法继续,马先生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装修公司双倍退还定金,相关押金也可以全额退回。如果装修公司拒绝退还,马先生可以委托律师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公众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并实地考察装修公司办公场所、参观相关正在施工的场地以及查询装修公司相关资质等基本情况,签署书面的装修合同并付款至公户,要求装修公司出具发票,第一期付款时核验清楚是否为“定金”“订金”“预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