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四川宜宾一小区一对夫妻俩乘电梯回家,在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做出了亲热举动,这个过程被小区物业保安肖某某拍成视频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对业主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保安利用职务之便偷拍并泄露业主个人隐私的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文哲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于文哲:
虽然电梯属于公共场所,但并不代表监控摄录的个人信息可以被随意传播。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才可以处理个人信息。其他情形下,任何人均无权随意散布、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该保安的行为违法,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