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四川成都一女子遛狗因不牵绳与路人发生冲突,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该女子在遛狗的时候不牵绳子,路人依照文明养狗相关法律法规,提醒该女子在公共场合遛狗须牵绳,反而遭到女子及其朋友的辱骂、恐吓。
遛狗不牵绳是否涉嫌违法?会受到何种处罚?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咨询了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文婷,从行政和民事两方面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孟文婷:
从行政法律关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遛狗不牵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能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将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