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丨李辉:增强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活力

时间:2020-07-30 07:24:12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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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丨李辉:增强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活力

为了准确理解《意见》精神实质,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院围绕《意见》形成6篇文章,对《意见》精神进行细致解读

编者按: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对如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准确理解《意见》精神实质,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院围绕《意见》形成6篇文章,对《意见》精神进行细致解读。

文 / 李辉

微观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据统计,截至2020年4月底,我国拥有的微观主体数量达到1亿多户(含个体工商户)。如何把微观主体的活跃度保持住、提上去,是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微观主体活力。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三次提到“微观主体活力”,强调要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相关改革走深走实。

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阶段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还存在微观主体活力不强等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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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有活力的基本特征

在1亿多微观主体中,企业是数量最多、最重要的微观主体。有活力、有效率的企业群体才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微观基础。培育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的关键。要让企业实现良性发展,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有利于释放活力的营商环境。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主体有活力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边界清晰的政府和市场关系

正确理顺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的核心问题。应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微观主体的活力源于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首先,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变对资源的配置方式。政府应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自主调节作用,不与企业争利。其次,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该放给市场的要放足、放到位;该管的要管好、管到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

根据成熟市场国家的发展经验,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需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一是市场能做、政府不能做的,应该让市场去做,不要角色错位与越位;二是市场和政府都能做的,也应该由市场去做,因为市场比政府更有效率;三是市场和政府都不能做的,也要交给市场去做,因为市场比政府具有更强的纠错和自我修复能力;四是市场不能做、政府能做的,则必须由政府来做,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

(二)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微观主体活力依赖于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决定要素流向,是扎好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的根。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要打破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玻璃门”。要建立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市场规则,在市场准入、经营运行和招投标等方面,为微观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公平公正的监管相辅相成。没有公平公正的监管,就没有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寻租腐败就会大量滋生,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阻碍市场在倒逼企业创新和提质中的作用发挥。

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的营造应符合竞争中性原则,要依法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确保国有企业成为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商业实体。要把国有企业置于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一样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减少国有企业在诸如债务融资等方面的优先权。其次,在政策上进一步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地位,实行平等保护。最后,要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平等地位,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清理现行法规中与国际通行规则不相符合的部分。实行内外资一致平等管理,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深度本地化。

(三)普惠性的金融支持体系

普惠性的金融支持体系是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变得越来越来越庞大、越来越复杂,而其他金融业态发展相对缓慢,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国务院随后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构建普惠性的金融支持体系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距离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大型企业“去产能”等措施的推行,就业问题随之而来,中小企业成为再就业过程中劳动力转场的重要载体。中小企业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九八七六五”的显著特征,即企业数量为90%以上,吸纳了80%以上的就业人口,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60%以上的GDP以及50%以上的税收。然而,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相匹配的是,中小企业普遍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仅能获取到不足20%的银行贷款和不足16%的直接融资。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制约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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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活力的主要路径

目前,我国微观主体活力不足既有外部因素影响,也受内部因素制约。从外部来看,中国和美国的贸易摩擦对一些外向型的出口企业造成较大影响;一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造成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从企业内部看,部分企业经营比较粗放,经营成本高、管理水平差;还有一些企业转型升级不力,仍然热衷于上规模,在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应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主要路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改善预期管理,为微观主体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稳预期”是“六稳”之一。“稳预期”既是当前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也是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预期管理,首先是加强政府各部门政策的一致性、协调性和协同性。“稳预期”是否有效,取决于政府各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是否释放了积极有效的政策信号,是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和协同性。

其次,加快推进包括产权制度改革在内的一揽子改革计划。持续不断的改革是树立微观主体信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根本之策。再次,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效的沟通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应定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微观主体解读政策,促使其深入了解政策精神,精准把握政策信号。最后,要落实各类政策文件。当前,中央和各地已出台各项政策,接下来应注重在抓政策落实上下功夫,真正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使政策直达广大微观主体。

同时,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加强对微观主体权益损害的惩处力度。推进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跨区域的仲裁机构,创建纠纷调解组织,避免因诉讼程序成本高、周期长,带来即便胜诉却市场不保、先机尽失的结果。建立涉及产权纠纷的微观主体维权援助机制,提高产权纠纷和诉讼的解决效率。通过上述措施,加强对微观主体的法治权利保护,让微观主体充分迸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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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微观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结合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应采取“负面清单”的思路,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为更多市场主体赢得发展空间,创造高标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最大程度地降低制度性成本。准入方面,要不断减少准入限制、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简政放权。监管方面,要优化监管方式,执行统一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标准,建立全国性信息信用系统,覆盖所有微观主体。

二是切实把降税减负落到实处。要加大降税力度,对中小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在真金白银的获得感中赢得发展先机。

三是进一步减少各类收费,降低企业税外负担。将“准税收”性质的收费尽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分类重建收费管理体制,切断行政收费与收费之间的利益关联。压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收费,对于因设租而强加的企业负担,应纳入反腐倡廉系统进行消除。

进一步地,还应优化培养微观主体“自生能力”的政策体系,激发微观主体“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一是建立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服务体系。通过优惠政策配套、专门机构配套、公共服务配套,打造更多的标志性品牌。二是组织实施“创新创业企业培育计划”,针对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开设专项培训计划和培训班,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企业调研交流,定期开展“创新企业”评选,重点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缓解微观主体的融资困境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需要保持流动性合理且充裕,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市场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制度。构建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长效机制,首先要牵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个“牛鼻子”,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放在突出位置。应从法治建设着眼,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此外,不能忽视风险防控,应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者教育。

同时,要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要营造有利于化解中小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范围要求,认真甄别、核实,既不漏掉项目,又不扩大范围。要按照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完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工程项目的审核。对拖欠行为、处罚措施要作出明确规定,对反映的拖欠账款,认真核实、回复和办理,防止“清完又欠”等现象发生。通过构建清理和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

(四)进一步培育企业家精神,增强微观主体的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关键是激发企业家精神,以此增进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世界各国的企业发展实践均有力地证明,企业家精神是企业成长的基因和效率提升的核心因素。高质量的经济体必须要有高质量的企业家群体,以“企业家经济”带动整体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登上历史舞台,带领我国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中国经济破浪前行,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涵养着企业家精神不断成长成熟。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代,应不断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精神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尊重和保护。要加强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民营企业家的安全预期,坚定民营企业家在国内投资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企业家或企业家代表深度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积极采纳企业家的合理建议,避免仓促出台争议较大、对产业与企业发展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政策举措。要发挥企业家的“头羊效应”,营造创新、容错、诚信的政策环境和氛围,给予企业家更多的鼓励和包容,使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带动微观主体活力的增强。

微观主体有活力,是经济健康良性循环运行的基础。微观主体活力不足,影响的不仅是企业效益,还会使得整个经济系统收缩。企业不投资不发展,政府就没有税收,社会就没有就业,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将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应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在转变政府职能、减税降费、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增量改革。同时,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还要“内外兼修”,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做强开放型经济,打造和输出优势产品。

(作者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本文由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提供)

编辑:李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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