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丨师博:夯实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

时间:2020-07-08 10:10:37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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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丨师博:夯实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

(一)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首先,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的内容和条款较为繁冗,市场活动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审批,并且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涉及各地区以及多部门、行业的利益,触及了行政权力和经济权益的再分配,改革进程有待进一步提速

编者按: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对如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准确理解《意见》精神实质,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院围绕《意见》形成6篇文章,对《意见》精神进行细致解读。

文 / 师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本文围绕《意见》,探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的要求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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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善产权制度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提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是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首要环节。

(一)完善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

第一,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一是,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提升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进而在战略性行业和领域发挥国有企业的关键作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二是,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通过科学设置监管边界、简政放权、明确国有资产交易范围和规则,在激发企业活力的同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各类非公战略投资者,改善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一是,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其权力平等、规则平等和机会平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消除面对民营经济的各类障碍和隐形壁垒,放宽民营经济在金融、电力和石化等垄断性行业的准入条件,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抑制垄断所造成社会福利无谓损失。三是,强化对民营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稳定民营经济预期,激发其经营活力和动力,引导其建立长期规范的运营机制和治理模式。

第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基础,强化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产权保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予农民更为灵活的自主经营权,维护农业生产和发展的稳健性。二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借助市场化的方式用好用活农村集体资产,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微观层面以股权激励农民和农户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保障其合法的产权收益。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吸引农业管理和技术专业人才,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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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细化知识产权创造制度规则。世界知识产权发布的《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显示,2018年中国专利申请量达154万件,占全球总量的46.6%。我国已成为专利大国,但专利质量不高,需要细化知识产权创造制度规则,激发高质量专利。采集申请者及专利类型、申请者前期专利被引用率等数据构建专利质量指标体系,简化高质量专利的申报流程。

同时,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协同科研攻关,促进既有基础理论又具备市场价值专利的批准率。借助专利质押融资、资本证券化和风险投资等方式,构建专利交易平台和规则,提升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率,以市场化机制形成创新发展的源动力。此外,制定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最优专利长度,不仅鼓励创新而且增进社会福利。

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拓展专利宽度。知识产权人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诉讼维权时,预期收益低于维权成本时,而放弃法律维权,因此需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一般情况下,惩罚性赔偿仅能抵消侵权人从过错中获取的非法收益或遵守法律付出的额外成本。因此,需要科学测算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额度,借助惩戒的方式增加侵权成本、拓展专利宽度,对潜在侵权行为予以警示,最终起到间接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三是,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技术和新能源领域新技术不断涌现,新业态的出现也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带来挑战。新业态的核心是数据驱动,并且数据已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但是目前还未形成服务于数据要素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导致数据的开发和交易缺乏必要的产权保障,而且还会引发数据安全和数据隐私问题。

在数据驱动下科技迭代加速,传统专利申请延期公开的时间要求已滞后于新业态发展速度,制约新技术的传播、不利于新业态的发展。在新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需要构建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新领域、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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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协调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清除各类市场壁垒,实现建立和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与释放市场活力相统筹。在政策操作层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抑制市场行为的负外部性、降低市场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成为解决市场失灵最重要的政策工具。

(一)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首先,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的内容和条款较为繁冗,市场活动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审批,并且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涉及各地区以及多部门、行业的利益,触及了行政权力和经济权益的再分配,改革进程有待进一步提速。其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遵循“法无禁皆可为”的原则,推行“全国一张清单”是要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控制政府行为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从而在有效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各类显性和隐形门槛的同时,弥合各地的市场分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后,推进“全国一张清单”也是围绕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和异质性交易对象进入市场,政府制定的统一规则体系。这是基于平等性原则对经营者权利范围和行为能力的约束,旨在消除各类市场歧视,保证不同所有制企业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与公开评估机制

一是,在新经济背景下,技术革新不断加速,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持续升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需要落实“一年一修,动态调整”,在技术层面与新经济紧密结合,在政策层面与“放管服”改革充分匹配。二是,在动态调整过程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公开、独立、客观地评估负面清单,使政府和市场主体从多维视角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短板和改进方向。进而总结政策实施成效和经验教训,基于相关法律框架不断放松市场准入限制,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三)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首先,完善配套的信息公开机制,构建透明、公平、开放、依法的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清单内透明依法、清单外公平开放,缓解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抑制机会主义倾向导致的各类寻租行为和企业投资的逆向选择。其次,在操作层面,推动“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打造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明确政策实施和调整的规则性,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力度和政策执行的透明性,丰富公开内容和事项,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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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我国公平竞争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分别从约束企业和政府行为的层面,保障市场的竞争性。完善和落实公平竞争政策,重心在于使政府的规制行为制度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防止政策失灵和失误。

(一)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则需要在产业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配合下,促进要素的流动性、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强化要素市场的竞争性、消除资源错配的根源。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下游一体化,上游要素市场和下游商品市场均破处垄断、实现充分竞争,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政策的,约束政府不当规制和限制行政性垄断,健全了竞争性政策的实施机制。

三是,完善竞争性政策实施机制还需要以竞争政策评估代替竞争状况评估、强化竞争政策执行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协调、行政执法机构与法院的协调。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

一是,行政垄断不仅每年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3%-5%的损失,也加剧了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拉大,要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首要对象是行政垄断。

二是,政策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滥用和非滥用的标准,从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

三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基于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的重点审查、随机抽查、规范考核以及定期公示制度,引进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士参与第三方审查和评估,增强制度的公信力以及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

四是,重点对增量和存量政策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查,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在控制政策实施成本的同时保证审查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作者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教授。本文由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提供)

编辑:李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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