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削减大气污染物 陕西这些规定将助力生态发展

时间:2024-10-25 16:54:53  来源:西部网  ©原创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削减大气污染物 陕西这些规定将助力生态发展

马林介绍,考虑到要执行这个标准,大部分垃圾焚烧企业需要进行烟气治理提升改造,因此,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考虑技改过程中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时间,针对不同所属地及单台设计处理量的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标准的时间不同

13bd1fe9e5b4713afd1c08ced5ff2cca.png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

西部网讯(记者 惠璇璇)10月2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测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造假问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目前该草案已经通过省人大第一次审议,年底有望正式出台,届时我省将成为全国首家出台环境监测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法规的省份。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斌介绍,为持续推进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削减关中地区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今年4月份,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我省第7部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830-2024),对削减大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与之前执行的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相比,我们这个标准重点关注了焚烧烟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也就是通过烟道排放口集中排放,对其排放限值进行了重点管控。”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一级主任科员马林表示,结合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特点、污染防治水平及空气质量改善的需求。今年发布的标准在国标的基础上收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二噁英类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同时,增加了氨排放控制指标。

经测算,标准施行后,可削减关中地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为:SO2减排量736.5吨/年,削减比例为52.6%;NOX减排量2348.1吨/年,削减比例为53.7%;颗粒物减排量210.1吨/年,削减比例为60.0%,将对关中地区大气治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马林介绍,考虑到要执行这个标准,大部分垃圾焚烧企业需要进行烟气治理提升改造,因此,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考虑技改过程中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时间,针对不同所属地及单台设计处理量的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标准的时间不同。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今年4月15日起实施;现有位于城市(市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和位于县级市、县城的单台设计处理量大于等于7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现有位于县级市、县城的单台设计处理量小于7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马林说。

编辑:高佳槐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