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 杨晏宁) 9月25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所作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说明。《办法草案》新增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求助、举报的规定。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杨政国在说明中提到,2022年10月,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建立了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取得较好成效。但随着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当或缺失、工作机制不畅、社会参与度不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能满足广大家庭需要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补充、细化上位法的规定,对家庭教育存在问题作出回应,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非常必要。”杨政国说。
《办法草案》强化了父母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补充完善了家庭教育的指引内容和方式方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家庭教育指引内容基础上,细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补充了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方式方法上,突出父母的言传身教、亲情陪伴,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补充了对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障,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休息等时间,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得以讥讽、辱骂、恐吓、殴打等行为实施家庭教育。
《办法草案》还细化补充了家庭教育支持措施。一是《办法草案》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作出细化规定。二是新增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规定,并鼓励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等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和因父母参与应对突发事件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托管服务工作。三是补充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为达到立法目的,《办法草案》还优化补强家庭教育制度供给。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办法草案》细化了相关情形和具体措施。补充完善了家庭教育指导决定落实路径,通过部门协同配合、跟踪回访,使家庭教育指导决定形成从发放到执行的闭环管理,强化制度约束。
编辑: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