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期,“提前还贷”引发的话题热度依旧不减,不少市民在房贷利率降低的情况下,想提前还房贷却没有那么容易。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自己向银行填写提前还贷申请,工作人员明确一周内给予还贷时间答复,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还贷审批迟迟没有后续;也有网友反映,根据合同规定还款满一年后可无偿提前还款,但银行还是以各种理由和限制条件,故意增设门槛,拒绝提前还贷。
购房人在申请提前还房贷时,遭遇银行设置障碍、拖延时间该怎么办?银行拒绝购房人提前还贷合法吗?对此,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文哲进行了相关解答。
于文哲: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购房人如何进行提前还款,需要结合贷款合同内容进行具体判断。总体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等规定,购房人有权提前偿还贷款,对于其提前履行债务行为给银行增加的成本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如果提前还贷没有损害银行的利益,银行是无权拒绝购房人提前还贷的。
如果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提前还款的,建议与银行积极沟通协商,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办理。也可以向贷款银行总行进行投诉,向银保监会和政府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