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四川一“网红主播”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有群众反映,被吃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四川警方通报,经鉴定,该网红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食用濒危野生动物,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相关人员将面临怎样的处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一鸣进行了解答。
张一鸣:
视频中所出现的鲨鱼被认定为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
无论是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噬人鲨的,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收购”“运输”“出售”,是指以食用为目的,实施前款规定的相应行为。
现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各路网红层出不穷,素质参差不齐,为了赚取流量,博得眼球,各种触犯底线的行为源源不断浮现于大众视野。此次“网红主播食用濒危鲨鱼”事件,更体现了某些“网红”为了吸收流量而不择手段,丝毫不考虑自身行为合法与否。这种以身试法的行为不仅会将网红直播界的环境变得更加污浊,还会对广大网友进行误导从而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此事件的后续处理,必然会在网络上成为一场生动的普法课。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