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租客洗澡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43万”的话题引起网友的热议。据报道,租户赵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不幸身亡,热水器具有质量问题,赵某此前已得知该隐患但并未告知房东进行维修。最终,法院认定房东和赵某各承担50%责任,房东赔偿赵某家属43万余元。
租客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法律对于房东与租客的责任划分是怎么规定的?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荣杰给出了详细解答。
韩荣杰:
本案中的房东在庭审中称其在本次事故中,主观无任何过错,客观上也未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并且经派出所勘验调查认定该案件为非刑事案件,因此对于该起案件,并不涉及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但是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袁某对该起案件不负有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租赁期间,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
本案中,涉案房屋内热水器系老旧电器,年久失修,但是被告袁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未尽到维修义务,存在过错,致使受害人洗澡时,因卫生间内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该案件开庭审理时查明,事故发生三日前,已有其他房间的租客告知受害人赵某卫生间有漏电现象,也就是说受害人赵某对卫生间的热水器漏电是明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赵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在使用前明知卫生间内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既未告知被告维修,亦未自行维修至能够安全使用状态即使用,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因此,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成因及损害后果大小,酌定被告与死者赵某各承担50%的责任,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