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西安市民樊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2021年3月自己与一中介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房合同,租金三个月一付,免租期一个半月,由中介公司代出租房屋。今年3月份,中介公司以疫情影响为由,要求免除三个月租金。樊先生拒绝后,中介公司称无法支付租金,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但拒绝支付违约金。
“我们的合同明确规定,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年租金50%的违约金,现在中介拒绝支付违约金怎么办?”樊先生说。
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以疫情为由,要求免除租金合理吗?樊先生该怎么维权?对此,记者咨询了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文哲。
于文哲:
承租人仅以“疫情影响”作为免除租金的事由,一般不能成立。能否减免租金,具体应综合考虑房屋性质是否符合减免前提、房屋受疫情影响的严重性、转租现状等情况,分析是否达到不可抗力的法定标准。
如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承租,提前解除合同,需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确定违约责任。如双方始终无法就租金及违约金协商一致,可以考虑诉讼程序。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