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渭南市出台《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实施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12项措施。
据了解,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备案申请表或商品房购房确认书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止,可申请提取一次(仅限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
此外,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均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编辑:高佳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