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公安局关于实施禁行车辆绕城行驶的通告

时间:2020-12-31 16:26:04  来源:大荔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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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公安局关于实施禁行车辆绕城行驶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实施禁行车辆绕城行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原108国道城区段(不含)以南、以东,242国道绕城段(242国道与荔北大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实施禁行车辆绕城行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中型(含)以上各类货运车辆、商砼车、渣土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达到机动车国Ⅳ标准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工程抢险、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清障专用及运送农副产品等车辆除外)

二、禁行区域

原108国道城区段(不含)以南、以东,242国道绕城段(242国道与荔北大道十字至242国道与大朝路十字,不含)以南、以西,同州湖北堤自行车高速公路全段(含)以北。

三、禁行时间

禁行区域所有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四、过境车辆绕行路线

1.沿242国道(原108国道)澄城方向,途径大荔前往朝邑方向的车辆,由242国道绕城北段驶入大朝公路通行;前往华阴方向的车辆,暂由原108国道城区段转入绕城快速干道西段,经创业路西段驶入242国道(原202省道)通行;前往渭南方向车辆,由原108国道城区段通行。

2.沿大蒲公路蒲城方向,途径大荔前往澄城方向的车辆,由原108国道城区段转入242国道通行;前往朝邑方向的车辆,由原108国道城区段驶入242国道绕城北段,转入大朝公路通行;前往华阴方向的车辆,由原108国道城区段转入绕城快速干道西段,经创业路西段驶入242国道通行。

3.沿108省道(原108国道)渭南方向,途径大荔前往澄城方向的车辆,由原108国道城区段,驶入242国道通行;前往朝邑方向的车辆,暂由原108国道城区段驶入242国道绕城北段,转入大朝公路通行;前往华阴方向的车辆,由108省道转入绕城快速干道西段,经创业路西段驶入242国道通行。

4.沿242国道华阴方向,途径大荔前往渭南方向的车辆,由242国道、创业路西段,转入绕城快速干道西段驶入108省道通行;前往澄县方向的车辆,暂由242国道、创业路西段、绕城快速干道西段转入原108国道城区段,进入242国道通行;前往朝邑方向的车辆,暂由242国道、创业路西段、绕城快速干道西段、原108国道城区段,经242国道绕城北段驶入大朝公路通行。

5.沿大朝公路朝邑方向,途径大荔前往渭南、澄城、蒲城方向的车辆,由大朝公路驶入242国道绕城北段通行;前往华阴方向的车辆,暂由大朝公路、242国道绕城北段,进入原108国道城区段,经绕城快速干道西段、创业路西段驶入242国道通行。

五、其他事宜

1.禁行车辆因特殊原因需要通行的,须经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禁行车辆在特殊情况下途径禁行区域路段时,不得在沿街或在加油站等地点停放。需占道作业的,须经提前告知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城管部门,并在作业区域摆放提示牌、反光锥筒等安全设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鸣号;所载货物必须遮盖,防止抛洒、遗落,同时应遵守城市环境管理其他规定。

4.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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