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新职伤”)试点于7月1日正式启动,陕西区域内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3个行业将纳入试点范围。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什么?会给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同城货运师傅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哪些保障?参与各方的职责又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7月初专访省人社厅工伤处处长郭恒。
记者:从当前劳动力市场现状来看,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郭恒: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解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新就业形态人员特别是外卖骑手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易受到意外伤害。
由于缺少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人员难以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业伤害主要通过平台企业购买意外商业险来解决,存在平台企业之间和行业之间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由此需要政府加强规范引导,在工伤保险制度大框架下,创新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记者:此次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哪些平台?参加试点的平台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郭恒:陕西此次试点范围覆盖曹操出行、滴滴出行、美团、饿了么、货拉拉等19家企业。按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在本省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本省职业伤害保障,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换句话说,职业伤害保障费由平台企业缴纳,新就业形态人员不缴费。
平台企业应当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平台服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实、数据传递、费款征缴、争议处理等事项,协助办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待遇申请、调查取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服务事宜。
记者:试点行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的基准额是怎样确定的,分别是多少?
郭恒:按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出行行业、同城货运行业缴费基准额标准分别为每单0.01元、0.18元;即时配送行业设置2个缴费基准额标准,分别为每单0.07元、0.25元,其中新参保平台企业按每单0.07元执行。
记者:试点平台企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遭受职业伤害后如何申请待遇?
郭恒: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可通过客户端向平台企业发送个人信息、事故信息、订单信息等事故报案信息。平台企业初步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案信息及时报送全国信息平台。新就业形态人员因伤情较重等无法自行报案的,平台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及时识别未完成的异常订单,核实情况后向全国信息平台报案。
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等情形,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职业伤害发生地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提交新就业形态人员接单时间、地点等接单数据以及事故伤害材料等,并配合做好调查等工作。
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直接向职业伤害发生地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
记者:新就业形态人员遭受职业伤害后,其保障待遇如何?
郭恒:政策规定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含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新就业形态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伤残待遇、职业伤害死亡待遇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新就业形态人员因职业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治疗期内享受生活保障费。我们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为从业人员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障。
新就业形态人员遭受职业伤害需要康复的,由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工伤康复服务机构提出职业伤害康复申请,由工伤康复服务机构完成审核后出具职业伤害康复方案,经劳动鉴定部门核准后,参照国家和本省工伤康复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 周明
编辑: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