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

时间:2026-03-25 08:12:29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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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该厅组织开展第五批全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3月20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陕西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该厅组织开展第五批全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参加第五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和经《关于公布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认定的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照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拟认定和拟复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信厅备案。省工信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和拟复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抽查、备案后,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省工信厅相关人员表示,评价及认定要求是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同时,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复核自评,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3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编辑:呼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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