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用无人机须实名登记备案 持有者请于4月20日前完成登记

时间:2026-03-14 09:17:27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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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用无人机须实名登记备案 持有者请于4月20日前完成登记

昨日(3月13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空域安全,西安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即日起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并明确了登记时间、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

通告称,现已有无人机的持有者(含个人、企业)应在4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者须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登记;实体店购买者应在店内即时扫码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更新相关信息。

个人及普通持有者,请通过公安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后在线填报信息;涉及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持有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应到辖区派出所登记。所有持有者须按民航局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公安机关明确,无人机持有者应依法合规飞行,违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无人机,监护人将被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没收无人机并处罚1000元至1万元;违规飞行情节较重的,还可能面临5日至10日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请持有者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飞行前,须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按报备空域及高度飞行。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好西安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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