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吕来升就《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吕来升表示,草案对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统一保障、机关用地保障、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和配置使用、公务用车统一管理、资产共享共用等重点事项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机关办公用房,推动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对本级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统一处置。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对本级公务用车编制、配置、运行、处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公务出行本级统一服务保障和异地联动服务保障。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机关应当落实节约优先的方针,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措施,降低消耗,减少浪费,合理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建设节约型机关。
《条例(草案)》还明确,加强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机关运行保障信息系统,推动数据融合共享,全面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记者 赵明)
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