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坚持“免试就近”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通过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等方式,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制定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二)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对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市、县(区)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小升初对口直升招生。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学龄人口变化较大或有新建撤并学校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严格落实入学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坚持规范招生
(五)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集团化办学学校、高校与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各市、县(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八)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正
(九)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各市、县(区)要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十)加大宣传引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等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加强对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持续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上下贯通、查改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开展市、县(区)、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紧盯问题,边查边改。省教育厅将通过集中调研、座谈交流、交叉检查、信息通报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区、热点学校加强指导监督。
(十二)强化监督问责。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教育部于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市、县(区)、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地方和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形成市级报告,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