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汉中勉县发生一起野猪伤人事件,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近年来,野猪现身伤人毁物事件频发,与野猪相关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如果与野猪“狭路相逢”要如何应对?面对“闯祸”的野猪,能否随意捕杀食用?2月17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西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为群众关心的问题寻求答案。
野猪“武力值”很强
记者了解到,成年野猪的体重可达300多斤,长得皮糙肉厚,力气大,攻击力强、防御力也强。同时,野猪拥有极强的爆发力,在追逐时能爆发出每小时40公里以上的速度。不仅如此,野猪还自带强大武器——獠牙,横冲直撞下破坏力、杀伤力可想而知。
“当人遇到野猪时,首先应保持冷静,同时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并寻找掩体躲避。如果遇到主动攻击人类的野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迅速逃跑。躲避时,试着跑到更高的地方,千万不要直线跑,而是跑‘S’线。野猪体型相对较大,当沿着直线行驶时,由于惯性它们会跑得非常快。然而,如跑‘S’线,野猪会因为速度太快而摔倒。如果有些地方有台阶,最好上台阶或者尝试爬树或寻找障碍物,这样就不被野猪伤害。”杨双伍说,在确定到达安全地方后,立即拨打林业部门或者110求救电话。
虽不是“三有”动物但也不能随意捕杀
据悉,2023年,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常说的野生动物“三有”名录,确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野猪因致害范围广、造成损失严重,正式在“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被除名。“虽然如此,但并不意味着野猪可以肆意捕杀、食用。”杨双伍提醒。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陕西省林业局相关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禁猎期的通告》(陕林策发〔2020〕139号)要求,全省境内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全省境内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内严禁猎捕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猪属于其他野生动物,食用野猪仍属违法行为。
遭受野猪致害可获补偿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杨双伍介绍,我市涉及野猪分布的区县主要是秦岭沿山6区县(周至、鄂邑、长安、蓝田、临潼、灞桥)。目前,为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损害的矛盾,处理好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2021年我市周至县率先试点实施商业保险理赔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西安市于2022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周至县野生动物肇事致害商业保险实施方案》(市林发[2022]10号),目前,我市沿山6个区县于2024年开始全部实施商业保险理赔工作,2024年全市累计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事件185件,完成赔付185件,理赔金额35. 37万元,确保受损群众及时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首席记者 龚伟芳
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