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时间:2025-01-13 08:44:20  来源:陕西日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四届〕第三十四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11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2012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三、《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2008年5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五、《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1990年4月26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六、《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王瑜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