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乡居民医保1月1日起可进行补缴 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时间:2025-01-02 14: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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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居民医保1月1日起可进行补缴 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特药定点医疗机构306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310家,基本实现107个县(市、区)都有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可实现直接结算

记者从陕西省医保局了解到,2024年陕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12月20日截止,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可进行补缴,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补缴期参保人员,设置固定等待期3个月,也就是缴费之日3个月后开始享受参保待遇。

为推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升,陕西省不断完善普通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两病”门诊报销等制度。目前,各统筹区普通门诊报销均不设起付线,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0%至7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50%至60%。对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在50%以上。

此外,陕西省已将252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这些药品绝大多数是治疗重大疾病、价格高昂、需要门诊长期使用的药品。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特药定点医疗机构306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310家,基本实现107个县(市、区)都有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可实现直接结算。

起点新闻记者:宋蕊

(供稿单位: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

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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