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21起“违规校外培训”处罚情况

时间:2024-08-01 07:44:46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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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21起“违规校外培训”处罚情况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期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临潼区、蓝田县等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紧盯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关键节点,不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昨日,西安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西安易道潜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A座8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王某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长乐中路西光广场商铺三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21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西安易道潜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A座8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徐某某,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A座804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西光广场商铺三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和平路66号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某某,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北门里209号院7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曹某某,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北门里209号院5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唐某,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36号青松公寓A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2号融侨馨苑小区25号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呼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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