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安洛川“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1月27日,驾驶人张某驾驶陕JD10***号小型轿车(乘坐人:副驾座乘鲍某红、后座乘某俊)沿210国道由洛川县交口河镇向洛川县县城方向行驶,于当日凌晨行驶至 210国道洛川段1026KM+238M处与前方同方向停于公路右侧驾驶人李某驾驶的陕J牌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后车驾驶人张某、乘坐人鲍某红、李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该起事故中,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路面观察不周、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军,临时停车时未按规定停放、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未扩大示警距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汉中镇巴“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1月23日,王某平驾驶车牌号为陕F68***的长安牌小型客车(搭乘:杨某右,杨某兴、陶某美、杨某春、王某欣),沿汉中市镇巴县巴庙路从红椿镇民利村向镇巴县巴庙镇小河口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镇巴县巴庙镇小河口村柴家坡路段,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措施不当,车辆驶出道路坠入山崖下电站水库,事故造成杨某右受伤、杨某兴、陶某美、杨某春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平、王某欣失踪(于24日25日成功搜寻,经确认均已死亡)、陕F68***长安牌小型客车严重受损。
王某平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措施不当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王某平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胡一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