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16时许,西安公安交警港务浐灞大队铁骑突击分队在世博中路发现有机动车在快车道违法停放,随即上前查看,执勤交警注意到一辆银灰色轿车的车牌异常。该车头部有两块车牌叠加,外层为蓝色号牌“陕A9××C9”,下层及车辆尾部号牌为绿色的“陕AF8××17”。面对这一可疑情况,交警果断将该车辆拖移至执法停车场进行进一步调查。
随后,民警传唤车辆驾驶人曹某接受调查。曹某称是为了进出自家小区停车场方便,所以使用其另一辆车的号牌。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办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其驾驶证记12分。
该大队民警薛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要与行驶证上的号牌号码完全一致。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行为,既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又给公共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交管部门将持续对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和高压严管态势。”
记者 晁阳
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