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知道丨所谓的“套路贷”究竟是什么“套路”

时间:2018-07-11 12:04:45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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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知道丨所谓的“套路贷”究竟是什么“套路”

这两天,一名大学生在西安创业却遭遇"套路贷"的新闻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据华商报报道,刚毕业的丁洋(化名)为了给创业公司筹款,通过某网贷平台借款5499元,扣除各种费用后到手3000元。


这两天,一名大学生在西安创业却遭遇"套路贷"的新闻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据华商报报道,刚毕业的丁洋(化名)为了给创业公司筹款,通过某网贷平台借款5499元,扣除各种费用后到手3000元。到了还款时,对方又称平台出事暂不需还,谁知到了6月借贷平台频繁联系他,督促其还款,而且逾期的利息暴涨,日息高达200元,总利息竟达7000元,无奈之下丁洋只能向公安部门报警。

近两年市面上各种贷款广告层出不穷,"XX贷款放心诚信"、"日息低至0.01%"、"极速放款有保证"……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语充斥着我们的手机,其中有不少都是犯罪分子的"套路",让很多受害者背上高额贷款。

陕西头条《秦知道》今天就来聊聊所谓的"套路贷"究竟是什么"套路"。

图片来源:新华网

所谓套路贷到底是什么?

所谓的"套路贷"是指不法分子以"低利息、无抵押、快速放贷"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上钩",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流水账"、"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其流程可以简单描述为:

抛出低息低门槛诱饵-->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制造违约-->借新款还旧账-->恶意讨债

其中,部分"套路贷"已经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导致"虚假诉讼"胜诉,从而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一些非法索款手段,酿成的悲剧更加触目惊心。

2017年1月27日,20岁的山东大三女生王小舒(化名)在被骗走4万元后,走上了靠手持身份证拍摄裸照作抵押贷款的道路,并持续遭受放贷人威胁以卖淫还债,最终受害人不堪压力数次尝试自杀。

2017年9月7日,21岁的陕西大二学生朱某某贷款20多万,用于同学聚餐以及偿还贷款等,当无力偿还时跳江自杀。

2017年4月11日下午,福建泉州大二女生如梦(化名),因卷入裸条贷款,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

诸如此类悲剧的不断上演,值得我们深思。

什么人容易陷入"套路贷"?

在"套路贷"的受骗人群中,有的人是因为爱慕虚荣,崇尚物质化的生活方式,不惜借钱消费,从而陷入骗局。这其中,以"校园贷""裸贷"最为突出,个别大学生不具备独立经济能力,往往为了购买手机、化妆品、高档服装等,不惜付出高额利息,甚至甘愿以裸照作为借条,陷入了骗局。

还有的人是因正常原因需要资金周转,但是在借贷时却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和借贷风险意识,特别是不懂得如何订立合同,如何保全关键证据。反而被不法分子利用阴阳合同、高额手续费、借新还旧等手法,虚增高额贷款,最终导致难以偿还。

同时,身陷"套路贷"的不乏老年人,他们风险意识淡薄,举证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蒙骗和利诱,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据2017年12月24日每经网(上海)报道,上海一名独居老人严先生身陷贷款陷阱,借款5万竟被逼还上海一套房,而在整个骗局中,贷款只是幌子,不法分子环环设陷,步步套牢,核心就是为了侵吞房产。

对于这些花样套路应该如何防范?

防范"套路贷"首先要做的就是避免借高利贷,特别是对于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一定要谨慎对待。其次,贷款的金额切勿过大,不能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一定要有盈利稳定的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来支撑还本付息。

应对套路贷的一些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无良小贷公司往往会将违法犯罪行为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而且其证据链条看起来十分完备,在打官司时有备而来。所以在借款时应收集保存好证据和信息,让自己在对簿公堂时不被动。

当然,如果急需用钱而金额不大,完全可以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一般较高,还款能力不强的人群最好少涉足,譬如在校大学生、刚入职的年轻人、低收入的老人等。

打击 "套路贷",监管部门在行动

2018年3月13号西安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图片来源:中国法制周刊

面对 "套路贷"这一社会"毒瘤",中央及省市政府部门接连发出通知,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拳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2018年2月,西安市政法委发布通告称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中包括近些年来新出现的依靠"校园贷""裸贷"而引发的暴力讨债组织。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的机构。

当然,仅靠一次次专项行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方面,我们应该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应对民间借贷尤其是各类经营性的贷款公司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只有政府监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金融服务机构共同承担起各自的责任,才能真正扎牢社会安全、金融安全之网。(作者:李为涵苏静萌)

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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