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庆节期间宾馆酒店价格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4-09-29 17:31:55  来源: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庆节期间宾馆酒店价格提醒告诫函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庆节期间宾馆酒店价格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类宾馆酒店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店经营行为,维护国庆节期间汉中良好旅游形象,现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企业公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经营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价格等手段侵犯消费者利益、扰乱酒店市场经营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目表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型、计价单位、计费标准、客房设施、退房时间等基本信息。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弱化标识或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特别是在携程、美团等APP上进行网上销售时,所列划线价(对比价)应当真实准确,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国庆节临近,汉中市即将迎来旅游旺季,请各类酒店经营者,自觉维护旅游市场大局,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身经营行为,为广大游客提供一个快乐、轻松、和谐的旅游环境。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编辑:张映伟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