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其中救助困难妇女6人,占比75%;发放救助金5万元,其中向困难妇女发放4万元,占比80%。同时,对2名困难妇女开展联动救助,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勉县人民检察院再救助5万元。
活动期间,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一是以机制建设提升救助实效。为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救助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今年4月,县检察院与县妇联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县妇联实行救助信息共享,有序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该做法获得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实施办法被省、市检察机关转发学习参考。二是多方联动救助,切实为困难妇女群体解困。自活动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定期与县妇联开展联席会议,及时共享救助案件信息,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合力解决突出问题。今年5月,得知县妇联将在全县范围内申报2022年“特困妇女儿童紧急救助”项目,县检察院及时将困难妇女救助线索移交困难妇女户籍所在地妇联,并协助困难妇女申报项目。在与县妇联开展内外部联动救助的同时,对符合联动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积极与上级检察机关开展联动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尽最大努力切实解决困难妇女困难问题。
接下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困难妇女群体加大救助力度的同时,做好动态跟踪回访、后续帮扶等工作。针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积极争取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对接残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社会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讯员 周俊)
编辑: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