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遵循,从提高政治站位、细化保护措施、强化系统治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秦岭秋天(资料图)
据介绍,自2019年陕西省现行条例修订以来,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现行条例部分条款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不衔接问题日益凸显。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切实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秦岭是我国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条例(修订草案)》增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等规定。
秦岭是全国唯一被生态环境法典点名列入国家重要地理单元予以特殊保护的山脉。为了当好秦岭卫士,进一步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条例(修订草案)》坚持生态优先,细化保护措施。依法进一步细化在秦岭的河道、湖泊等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明确规范秦岭穿越探险活动、野生鸟类保护等相关内容。结合国家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新业态的监管,对农家乐、民宿的规范适度发展作出规定。
记者 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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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