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某基层法院在更换印章公告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被上级单位提醒后才知这部“法”根本不存在。有媒体梳理,自2019年以来全国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法院、检察院,在不同场合引用过同一部“空气法”。
此案例首先反应出来的是部分单位在工作中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有的单位起草公告时不查数据库,搜到别家模板“一键复制”;有的单位看起来有层层审核,但起草的人应付、校对的人略过、签发的人盲签,几道关口,没一双眼睛发现漏洞。这种“重形式、轻实质”的作风,让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司法机关是法律权威的守门人,本该对法律心存敬畏,守的首先是程序。公告不能只盖章不较真,法条不能拿来就用、抄来就算,审核把关更不能只动流程、不动责任。
“空气法”闹剧,丢的是专业的脸,伤的更是司法公信。司法机关的形象,应该靠严谨、靠专业、靠每一个字都有据可查来维系,如果司法机关连自己行为所依据的法律都弄错,又如何让公众相信其判决的严谨与公正?司法公信力不是靠喊口号建立的,而是靠每一个程序、每一份文书、每一条引用的法律条文点滴积累而成。
严谨求实,是司法工作的底线,容不得半点马虎。只有从每一份公告、每一个引注做起,才能真正守住法治的尊严。
作者:张倩
审核:魏诠 谢卓
编辑: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