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热议:两家因矛盾互装摄像头对向拍摄,最终形成9个摄像头“对轰”的局面,邻里关系彻底破裂。这一案例也让“家门口装监控是否合法”“越界拍摄需担何责”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对此,起点新闻·西部网特邀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沛泽,从法律角度进行专业解读。
“家门口装监控本身不违法,但越界必担责。”吕沛泽表示,居民在自家门口、自家产权范围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在合理视角内用于自身安防,是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但权利行使有边界,监控安装一旦超出合理范围,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就会从合法安防变成侵权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吕沛泽指出,若摄像头镜头对准邻居家中,能够拍摄到对方住宅内部、家人进出行踪、日常活动等私密信息,本质上是通过监控设备持续窥视、采集他人私密空间信息,干扰了邻居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吕沛泽解释,安装摄像头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若被认定侵犯隐私权,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设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非法安装设备或传播视频图像的,公安机关可没收设备、罚款;涉及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出售或传播他人私密信息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犯罪。
“科技安防的初衷是守护生活安宁,而非制造邻里矛盾。”吕沛泽提醒,公民在行使安防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隐私权、相邻权,守住法律底线。只有兼顾自身安全与他人隐私,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才能让家用监控真正发挥守护作用,营造和睦友善的居住环境。
记者 李典晴
审核 贾存真 辛超
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