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精神,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66号)要求,结合“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实和我区实际,现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一)坚持“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1.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全区统一管理。区教育局全面排查化解风险,做好学位保障,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按时公布招生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做好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扎实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任务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一使用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互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报名流程见附件2)。各中小学务必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三)坚持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求
1.坚持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2.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3.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教育局批准。
4.坚持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教育局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5.坚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管理,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6.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7.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招生入学
(一)小学入学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鄠邑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仅限于一年级新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审批表》(见附件6),到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1.公办小学入学
按照“户籍为主、居住为辅”的入学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简称“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遵照“提前摸底、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规则,安排本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全区公办小学入学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一是“户籍类”,包括“户房一致”“户房不一致”“其他”等情形;二是“随迁子女类”,包括“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区县随迁”等情形。
根据学位供给、学校分布等实际因素,具备条件的学校可确定多孩子女同校入学就读事宜。
(1)城区小学入学
城区学校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3),
对照户籍类(户口登记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前)三种情形在学区对应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参照鄠邑区入学政策登记报名。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取得时间先后、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等顺序进行排序。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遵照历史传统,按照先鄠邑区户房一致,再鄠邑区户房不一致,然后移交“四街道”户房不一致三个批次,依次统筹派位。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几点说明:
①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与新区小学为同一学区,区教育局进行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统筹志愿学校”一栏。
②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荣华实验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户电路小学、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小学等学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③符合“名校+”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入学。
(2)农村小学入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自行在网上填报或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资审点进行咨询并网上填报。
2.民办小学入学
我区有民办小学1所,为西安市鄠邑区玉立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玉立实验小学”)。玉立实验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5年7月9日公布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愿意选择玉立实验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玉立实验小学原则上在鄠邑区、高新区(秦渡街道、庞光街道、草堂街道)、西咸新区(大王街道)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3)公布计划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平台、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鄠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先在对应的公办小学进行报名,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根据提示选择玉立实验小学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
(5)电脑随机录取
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玉立实验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代表等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玉立实验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玉立实验小学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范围,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政策规定免试招生。7月28日—30日,在玉立实验小学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招生范围内户籍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户口本复印件,随迁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学生)和居住证复印件,按报名登记顺序和时间,招满计划为止。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经电脑随机录取,未被玉立实验小学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初中入学
具有鄠邑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仅限于七年级新生。
1.公办初中入学
按照“户籍为主、居住为辅”的入学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遵照“提前摸底、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规则,安排本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全区公办初中入学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一是“户籍类”,包括“户房一致”“户房不一致”“其他”等情形;二是“随迁子女类”,包括“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区县随迁”等情形。
根据学位供给、学校分布等实际因素,具备条件的学校可确定多孩子女同校入学就读事宜。
(1)城区初中入学
城区学校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3),对照户籍类(户口登记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前)三种情形自行在网上填报或到学区对应学校资审点进行咨询并网上填报。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参照鄠邑区入学政策登记报名。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取得时间先后、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等顺序进行排序。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遵照历史传统,按照先鄠邑区户房一致,再鄠邑区户房不一致,然后移交“四街道”户房不一致三个批次,依次统筹派位。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几点说明:
①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和东关初中为同一学区,区教育局进行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七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统筹志愿学校”一栏。
②符合“名校+”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入学。
(2)农村初中入学
农村小学毕业生自行在网上填报或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或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资审点咨询并网上填报。
2.民办初中入学
我区无民办初中。家长如有需求,可在招生平台上按相关要求先在对应的公办初中报名,再选择我市其他民办初中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初中,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同时应知晓西安市及我区中考报名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段,家长可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电路小学、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小学、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实验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等资审点咨询,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全区农村公办小学均可接受随迁子女入学。
初中段,家长可到鄠邑六中、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等资审点咨询,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全区农村公办初中均可接受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居住证办理情况,在本区居住时间,购房情况,缴纳社保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就近统筹入学。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四)其他类
1.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具体类型见附件4)。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拆迁户、涝峪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
7月14日—7月18日,由中心学校初审辖区内拆迁户适龄子女户口本、街办拆迁证明、房产证明或加盖村队(社区)公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登记造册盖章后送区教育局审定,按照招生平台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并进行统筹安排;涝峪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到区教育局协调中心资审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其他群体入学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方案发布
鄠邑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招生平台、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鄠邑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中小学根据区教育局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流程
(一)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鄠邑区 )→“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二)入学信息审核
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市阳光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区委、区政府成立阳光招生工作专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阳光招生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建立预警制度
区教育局主动与户籍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学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在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见附件7)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五)规范学籍管理
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咨询电话:区招生接待协调中心 84811754 84811750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84811669
附件:1.鄠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流程
3.鄠邑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5.鄠邑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咨询电话
6.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审批表
7.鄠邑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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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