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12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66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雁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
总体要求
(一)坚持实行就近入学。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雁塔区承接开发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范围,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平稳。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省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三
保障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雁塔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健全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在雁塔区居住就业人员和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在雁塔区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雁塔区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按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校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雁塔自管区居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其他雁塔自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雁塔自管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
入学流程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一)招生方案发布。6月12日,在招生平台政策公告、雁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雁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雁塔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学校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
(二)政策宣传和家长端操作培训。6月13日-6月24日,学校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工作流程,解答家长关心的相关问题。初中学校要向家长宣传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指导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
(三)入学信息填报。7月11日9:00-7月24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雁塔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四)入学信息审核。网上入学信息提交后,须接受网上信息审核。7月11日9:00-7月26日12:00,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各信息审核点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五)公办学校招生。7月27日起,学校按照审核分类在招生平台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别顺序,依据各类家庭户籍、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区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缴纳社保时间、获奖等依次排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类型儿童少年按照顺序依次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下列情况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子女,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六)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小学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雁塔区范围内招生。跨区审批移交的西安雁塔融侨小学在雁塔区和碑林区招生,雁塔世纪城小学在雁塔区和莲湖区招生。
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的民办小学共7所,分别是:雁塔雁南小学、西安雁塔区艺林小学、西安兴华小学、西安博迪恒大城小学、西安雁塔融侨小学、雁塔世纪城小学、西安太白学校。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的民办初中共4所,分别是:西安太白学校、西安雁南中学、西安崇是中学、西安电子科技中学。
对申请直升对口民办学校的业主子女,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学校对该类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在公布计划前将结果导入招生平台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1.公布计划
7月9日,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2.招生录取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27日9:00,雁塔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学校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7月28日-7月3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各公办学校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对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有序开展、就近就便”原则,落实长幼随学政策,方便家长接送。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二孩(三孩)同类情况下优先同校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公布咨询电话,抽调精干人员,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出现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或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凡是没有通过招生平台、在线下完成审核录取的学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雁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地址:雁塔区电子三路13号(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内)
咨询电话:029-84506036(小学)
029-81889106(初中)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81288
编辑: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