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又有新进展。3月24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此次草案二次审议稿集中在生活垃圾分类规划与建设、分类收集处理、监督保障等方面,吸收采纳了修改意见。
围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经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增加第二款,对支持建设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作出明确规定。
有的部门还提出,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避免后期改造的资源和成本浪费。经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增加了相关内容。
围绕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有的部门提出,应当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处理成本。经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增加了相关内容。
在监督保障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合理引入社会资本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第四十八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选择有条件、有实力、信誉好的经济主体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有的部门还提出,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会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经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第四十九条,对再生资源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作出明确规定。
起点新闻记者 李卓然
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