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高先生提供的测温退费明细单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又到一年供暖季,可去年的供暖退费问题还没解决呢。近日,家住西安市东御兰汀小区的高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称,去年供暖季家中温度一直低于14度,物业却迟迟不退费,多次协商无果,希望关注解决。
高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东御兰汀南区8号楼,2023年12月17日、12月20日、2024年1月24日家里经物业测温均低于14度,期间暖气一直不热,多次催促物业测温。“物业说他们太忙了,只要测2次低于14度,到时就会全额退费。”
“去年整个供暖季家里温度都不达标,当时说的退全额,今年物业又说只退2周的供暖费用,共计227.08元。”对此,高先生表示很疑惑,这退费标准依据是啥?去年物业一直拒绝第三次测温,自己当时联系社区和有关部门都没人解决,退费问题到底谁管啊?
记者了解到,用户如自测家中室温不达标,对于非直管到户小区可以先联系物业公司处理,直管用户则直接联系供热企业。如确实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的室温不达标问题,供热企业将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向用户退减热费。
具体退费标准为,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将全额退还热费。同时,供热企业也会按照条例规定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工作。
11月15日,西安浐灞国际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称,东御兰汀小区目前未实行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由陕西弘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热源,陕西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小区内供热服务管理并收取热费。
今年6月以前,陕西弘成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申请退费资料,向热用户陕西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完成上一采暖季供热不达标退费工作。“若市民对退费金额存在异议,可及时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交退费申请资料。该局将督促热力公司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妥善完成退费事宜。”
11月17日,记者联系东御兰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自供暖以来,不热用户均按测温日期进行天数退费。如业主坚持整个供暖季退费,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我们接到业主电话都会上门测温,然后标注测温日期和当天温度,相关领导和业主签字后会生成退费明细,业主说的全额退费是不存在的。”
对于此事,西部网将持续关注。
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