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称,自己7月初跟陕西通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兼职协议,对方承诺1-3个工作日可以上岗,但是需要先缴纳580元“服务费”作为抵押。找兼职工作要先交费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陈棪进行了解析。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担保名义的服务费,否则将涉及违法。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兼职招聘的渠道,擅自以‘服务费’的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行为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劳动权益。”陈棪表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陈棪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人才市场推介的求职岗位,以确保求职信息的真实、安全、可靠,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此外,在与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前,请务必保持审慎态度,切勿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核实用人单位的资质并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签约协议的内容,避免盲目签约。”
“针对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提出预先支付具有担保性质的服务费作为用工条件的招聘、面试情形,求职者应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若选择预先支付费用,务必要求对方提供正规发票,写明收费事由并加盖其单位公章,以便在可能发生的权益维护过程中保留有效证据。”陈棪表示,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收取服务费的情形,可拒绝支付,若合同签订后对方不同意按约退还服务费,可及时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寻求帮助。
编辑:杨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