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孩子在幼儿园参加毕业典礼,被无人机划伤了。”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称,西安一幼儿园在举行毕业典礼时,孩子被同学家长操作的无人机划伤,园方却让双方家长自行协商解决。孩子在幼儿园内发生安全问题,园方需要担责吗?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做?对此,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晏进行了相关法律解答。
园方对家长携带无人机航拍知情且同意,可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时,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负有管理、教育职责的教育机构未尽到其职责时,承担补充责任。在本次事件中,操作无人机的家长作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对小朋友造成人身损害,应当由操作无人机的家长承担侵权责任。若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纪律的管理、对教职员工的管理、对校园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校园的卫生管理。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律师建议:
发生安全事件时,建议保留好小朋友因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票据和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与家长、幼儿园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如有可能,可以进行录音,保留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选择起诉至人民法院。
编辑:杨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