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遇到旅行社“同团不同价” 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时间:2023-08-07 17:01:46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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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遇到旅行社“同团不同价” 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同团不同价”现象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是旅行社自主定价权的表现形式?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权?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赵小东律师进行了相关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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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同样的路线,同样的团,都是一个大人带个孩子,为什么我的团费比人家高那么多?”近日,崔女士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自己和孩子通过一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西安五天四晚的旅游团,在旅行途中发现部分景点针对未成年人是免票或半票的,但这一部分费用却包含在了团费之中,因此质疑“同团不同价”的现象是否合理?

“同团不同价”现象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是旅行社自主定价权的表现形式?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权?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赵小东律师进行了相关法律解析。

赵小东:

“同团不同价”是指同一旅游团,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收取的旅游费用存在差异的现象,该现象是否合理,需要通过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类型,结合法律规定作出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同团不同价”,即因加收费用而导致的同团不同价。就合同的角度而言,费用的增加应当以增加或者升级服务项目为前提,且加收费用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旅行社在签署旅游合同后临时增加费用,违反了公平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予以返还。因此,这种“同团不同价”不受法律保护,旅行社应当退还增加的费用。

第二种“同团不同价”,即合同签署时旅游费用不一致而导致的同团不同价。有别于前者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就个体而言,签署旅游合同时旅游费用是确定的,只是就整体而言,个体的旅游费用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只要签署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旅游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旅游者应当按约支付旅游费用。即便存在价格差异的问题,根据“自由交易”的原则,旅游者也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价差。类似的情形还包括在淘宝上“双十一”买的东西比平时要更加便宜、或者超市十一点以后的水果会打折等等。因此,这种“同团不同价”合法有效,旅行社无义务退还费用。

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应“货比三家”,找到合理的出行价格,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认真仔细审阅每项条款,明确约定费用标准、行程路线、食宿交通、游玩项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如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应拒绝签订或与旅行社协商修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遇到权益受损,要求旅行社退还团款差价,其实质就是对原有旅游合同关于价格约定的变更,应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建议消费者和旅行社协商,看看旅行社是否愿意退还差价,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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