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裴丰瑶)五一假期临近,部分热门城市的酒店、民宿生意变得火热起来。然而,一些地方“涨价风”“砍单风”被刷上热搜,民宿酒店价格大涨为之前的5-7倍,部分酒店、民宿经营者强迫消费者额外消费或毁约赔款再以高价重新销售。
酒店宁可违约交罚金也要“赶客”,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陕西宽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艳妮给予了相关法律解答。
熊艳妮:
根据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在实践中,酒店根据自身的地理位置、设施配套、服务标准等进行定价,目前酒店客房不在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上涨一般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违法。而消费者在已经明价购买后,酒店恶意毁约,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条例进行维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害,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民宿、酒店等不得擅自变更酒店价格甚至虚构价格,更不能擅自解除和消费者的约定,民宿酒店“无良”毁约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民宿酒店继续履行原来的订房订单维持原价,如果因为民宿酒店擅自解约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的,该民宿酒店除了应当退还已付款外,还应当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如果民宿酒店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等以谋求差价获取不当利益的,该民宿酒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还应当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若酒店恶意不赔付,消费者可落实证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编辑:裴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