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长沙市民谭先生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一家装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某,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向对方询问了装修报价和装修方式等问题。在后续沟通中,谭先生表达了自己没有签约的意思,向某给谭先生发了一句“祝福变成阴阳宅”的微信消息。
未与家装公司签单被诅咒,消费者遇到类似的问题,该如何维权?此事件中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文哲进行了详细解答。
于文哲: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谭先生为装修事项,有权对经营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本案中,谭先生与经营者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被辱骂,经营者违反了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案中,经营者已违反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对消费者进行辱骂,故谭先生可以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甚至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编辑: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