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西安“黑摩的”非法载客三次以上 最高将罚五千元

时间:2020-07-30 17:32:51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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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西安“黑摩的”非法载客三次以上 最高将罚五千元

《规定》明确,西安市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非法载客营运的“黑摩的”就像城市的一块顽疾,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影响了城市形象。今天(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9月1日起,凡在西安市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的,将被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规定》共十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从适用范围、禁止行为、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西安市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具体车辆类型,由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禁止非法载客行为,《规定》指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间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围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反《规定》的,在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田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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