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榆林市人大工作机构最早设立于1984年7月。随着榆林行政区划、建制的调整变更,至2000年逐次经历了榆林地委人大工作联络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榆林地区联络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榆林地区工作委员会三个阶段。2000年,榆林地区行政公署撤销,设立地级榆林市。这年6月,榆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榆林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由此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榆林篇章”的生动实践。
19年来,从榆林市一届到四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以推动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推进榆林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为己任,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察民情、聚民心、集民智,全力助推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勇挑使命重担
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保证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向前推进。
从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到增加地方立法权,从“2000年首次选举产生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到“2017年选举任命榆林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从作出《关于〈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纲要〉报告的决议》到作出《关于批准〈榆林科创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定》,都生动体现着榆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为民的工作原则和理念追求。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榆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决胜全面小康、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机构改革等工作中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始终保持与党委同向、与“一府一委两院”同力、与人民群众同心、与代表同行、与时代同步。
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榆林市人大及其常委自拥有“立法权”以来,从“探索立法”到努力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
根据立法权限,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党委决策部署,以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为导向,认真做好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注重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每一部法规立得住、有特色、真管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部程序法《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三部实体法《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目前《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已进入三审。相关条例的出台,为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依法监督重实效,优化服务强保障
历届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障和发展人民利益作为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19年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30多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确保监督实效,树立监督权威,曾经出现过诸如打假工作、医药秩序整顿工作、工业园区建设及处置阻工现象等专项报告,未予通过、进行二次报告的情况。此外,历届人大常委会还探索开展了“三报两评一公开”、“向人民报告”、回访检查、听审等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彰显了人大作为。特别是榆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努力将监督职权行使到位。
强化对经济运行和财政工作的监督。健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了由15名专家组成的“计划及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为开展相关监督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在榆林市人代会上,将榆林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与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同时进行审议,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专项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安排对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提升预算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坚持促进发展与改善民生同步发力。抓住教育、医疗、养老三大民生实事,通过深入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批准实施方案等方式,坚持不懈督促推进,努力将全市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强化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19年来,历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精心选择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0多次。近年来,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物业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旅游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榆林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推动相关领域严格执法、规范运行、纠正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司法监督方式。针对近几年全市民商事案件激增、群众不满意等问题,常委会与各县市区联合启动了“促进司法公正两年专项监督行动”,对市县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全力推进秉公司法、公正审判、及时执行。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历届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慎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累计作出决议、决定近200项,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其中还依法撤销过榆林市政府相关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条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如何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是榆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探索和实践。从研究制定《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到健全完善《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议案实施细则》,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日趋规范、实效不断增强。近年来,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研究制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和决定。围绕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审查批准了榆林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榆林科创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榆林科创新城创新港修建性详细规划》;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出了批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榆林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决定。在审议表决前,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特别邀请专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开展人事任免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榆林市二届人大履职期间,曾有一名法官和两名检察官的任命未通过,常委会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两名检察官的任命才在第二次审议时得以通过。
同时,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合理安排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报告履职情况,实现任期内至少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在审议履职报告时,严格开展满意度测评,着力提升监督效果。在榆林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曾有1名检察官的述职报告未获通过,在常委会责成其限期整改后,进行了二次述职。这一情况在整个政法机关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极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突出代表主体地位,重视发挥代表作用
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将代表工作作为有效提高榆林市人大履职水平的第一要务来抓,牢固树立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理念,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做好保障。
围绕规范代表履职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出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和《代表履职管理办法》,针对新换届代表,重新编制人大代表履职手册,一人一档、一年一评,使代表履职更加规范有效。围绕提高代表综合素质组织代表培训。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一贯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本届以来先后在深圳、北京等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和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地举办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六次,基本完成了本届内让所有代表至少参加一次培训的目标,代表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得到增强。围绕激励代表履职热情狠抓建议办理。19年来,累计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500多件。近年来,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督促“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每年人代会期间对所有建议承办部门和部分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让代表直接打分,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办理先进单位、优秀建议代表予以表彰。在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的努力下,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和办成率实现“双提升”。围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丰富代表活动。每次常委会会议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时,都会视情况邀请2-5名代表列席和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每次政府常务会都会邀请若干代表列席。安排代表集中视察年度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参加行风评议等成为常态,展现出人大代表为民代言、尽心履职的新气象和新风貌。
■西部网、陕西头条客户端记者 刘望 发自陕西榆林
编辑: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