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今天(5月6日),西安长安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长安区现有五所民办初中学校: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西安西京初级中学。
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全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市教发〔2018〕175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2019年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资格审查及报名
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8:00—5月31日18:00。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1.资格审查:每名学生报名前须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市内学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小学审查,市外学籍学生及外地户籍政策准入类学生由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合格后派发《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
2.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须同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信息公布:区教育局6月1日12: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
招生录取
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招生计划中均含有公办学位,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须优先解决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入学,西安西京初级中学优先解决陕西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教职工子女入学。在招生过程中,实际公办学生数小于公办学位计划时,剩余公办学位计划转为民办招生计划;实际公办学生数大于公办学位计划时,相应减少民办招生计划。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系统由市教育局开发和建设。长安区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于6月3日10:00由区教育局在长安区第二中学集中组织实施,现场由技术人员将电脑随机派位结果上传至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所有报名学生(含通过资格审查的民办学校公办学位学生和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均须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选报对应民办初中的公办学位学生和配套小区业主子女,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选报对应民办初中未被派位上的公办学位学生和配套小区业主子女,由区教育局于6月4日—6月8日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面谈。
2.面谈
6月3日,区教育局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公布各民办学校剩余计划数。
凡已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又愿意参加该校面谈的学生,应二次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申请参加原报名学校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由学生本人持面谈凭证到该校参加面谈。
(1)申请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时间:6月6日8:00—6月10日18:00。
(2)面谈申请人数公布:区教育局6月11日12: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面谈申请人数。
(3)面谈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4)面谈方式:面谈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小组活动方式。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出现“奥数”内容。
(5)面谈结果公布:区教育局于6月20日当天12:00前,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谈录取名单。面谈结果出现相同分值的,依据《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面谈工作同分值区分办法》区分录取,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补录
民办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实施补录。补录办法见《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实施办法》。
其他事项
1.录取学生报名入学
6月30日前,各民办初中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验印的《录取通知书》。
7月1日前,被录取学生家长持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到其划片公办初中办理《流出证明》。
7月2日,被录取学生及家长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卡》、《流出证明》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2.未被录取学生入学
参加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由户籍对应的学区初中接收入学。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编辑:沈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