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排水、管道维护……
在日常生活中再寻常不过
但看似简单的行为稍有疏忽也可能存在隐患
不仅会造成房屋损伤
修复过程费时费力
更容易引发邻里矛盾
本期案例
提醒大家定期检查家中管道设施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从源头守护邻里关系和谐与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师某与张某系紫阳县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因张某家中管道漏水,积水渗漏至楼下师某的房屋,造成房屋客厅、卧室、厨房、厕所的屋顶、吊顶受损,房屋装修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就维修、赔偿事宜争议较大,经物业、居委会多次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邻里关系日趋紧张。师某遂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类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
邻里财产纠纷若简单以判决结案,极易激化矛盾、埋下长期对立隐患。2026年6月,红椿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充分考量邻里纠纷特殊性,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办案原则,将修复邻里关系、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办案核心目标,全力避免刚性裁判导致双方关系彻底僵化、矛盾反复发酵。
为精准掌握案件实情,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实地走访,勘查房屋受损位置、损坏程度、影响范围,细致核对纠纷起因、责任边界,逐一厘清案件事实、划分双方权责,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事实基础。
针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对立的情况,法官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权、财产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释法明理工作,逐条解读邻里相处的法律义务与侵权对应的法律责任,清晰告知双方维权途径、违法后果以及诉讼利弊。同时,法官结合双方多年邻里情谊,耐心开展情理疏导,引导双方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摒弃赌气对立心态,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处置邻里矛盾。
在法官反复多次的沟通协调、细致普法答疑、温情劝解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争执、消除隔阂,充分认可法官的处理思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共同聘请专业第三方装修工作人员上门,按照标准工艺对房屋受损部位进行全面修缮复原。
随后,张某出资完成房屋修缮,师某来法院申请撤诉,法官审核后裁定准许撤诉,从根源上彻底化解了此次邻里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法官说法
“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础。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产生矛盾纠纷时,应当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确立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互谅互让、理性沟通,切勿因一时之气激化矛盾、对簿公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编辑:朱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