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平利法院发出首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

时间:2025-12-11 09:02:50  来源:安康平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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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平利法院发出首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

2025年12月8日,平利法院发出首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以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快速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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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是什么?

人民法院针对两人以下自然人借款人、标的额30万元以下无担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在诉讼立案、执行立案过程中,经金融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查询,发现债务人已因其他债务涉诉作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制作《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并送达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用该证明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

问题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是否等于免除债务?

核销预查证明是人民法院服务银行金融机构依规核销的便捷司法服务举措,不收取任何费用,仅具有实时证明金融借款人无履行能力的作用,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银行依然要遵循“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积极获取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债务人也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金融机构可以将核销预查证明作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若后续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金融机构可再行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问题三:“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有什么意义?

面对金融类不良债务,小额金融借款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案件,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目的,不单单是依法确认债权获得清偿,也是为了依规进行内部核销贷后呆账。该项制度实施后,银行无需再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可凭借《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回应了金融企业的诉讼需求。

下一步,平利法院将持续加强与辖区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交流与沟通,积极推动“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运用,提高审判执行效率,防止金融纠纷终本案件引发的诉讼程序空转,为金融安全和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朱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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