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辖区计划生育家庭请注意!2026年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申报及年审工作开始了,具体流程如下:
一、2026年新增目标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城乡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居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可申报享受奖励扶助金100元/人/月。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申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120元/人/月。(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与办理养老金核定业务时一并申报。已经办结养老金核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随养老金按月发放;未办结养老金核定的,待办结后随养老金一同发放;在职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后,补助金按月随工资一并发放。)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其父母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自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可申报享受特别扶助金460元/人/月。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当年可申报享受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户;其父母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可申报享受特别扶助金590元/人/月,年满六十周岁当年的扶助金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月。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户籍在汉滨辖区的城乡居民,2016年1月1日之前,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可申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月/户。(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所在单位申报发放,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四)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对象
户籍在汉滨辖区的农村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补助40元。(注:户籍在农村,参加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不予发放医疗保险补助。)
温馨提示:申报2026年度新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需提供本人陕西信合(农商银行)账号、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残疾证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办理。以上各项补助资金均于申报当年12月底前,通过陕西财政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一次性发放到享受对象陕西信合(农商银行)账户。
二、2026年前已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对象需在微信小程序(华通智慧服务)平台进行年审认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三、办理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
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进行申报办理,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业务系统关闭后将无法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待遇自申报审批通过后,从2026年起享受,之前不予补发。已享受对象未及时完成年审认证的人员将停止发放。
四、业务咨询电话
如您在办理业务中有困难或需要咨询可拨打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话。
新城办:0915-3212256
老城办:0915-3230081
江北办:0915-3315691
建民办:0915-3513938
五里镇:0915-3918082
牛蹄镇:18992505355
晏坝镇:0915-3090006
吉河镇:13992576026
县河镇:0915-3800108
大竹园镇:0915-4161178
坝河镇:0915-3800050
中原镇:0915-5070085
谭坝镇:15191555095
茨沟镇:15929534456
张滩镇:13279534724
关庙镇:15877353964
瀛湖镇:0915-3012174
沈坝镇:0915-5018011
叶坪镇:13992557488
早阳镇:0915-3750418
石梯镇:18991555011
大河镇:0915-5010061
流水镇:0915-4111011
洪山镇:0915-4191091
双龙镇:15389500366
13109278286
紫荆镇:0915-5019001
关家镇:0915-3809235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0915-3229067
0915-3229205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0日
编辑:朱茜茜